八、监事会报告
1、监事会工作情况
2001年度,公司监事会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本着对股东、对公司负责的精神,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、章程所赋予的职责,积极开展各项工作。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二次会议,列席了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。
第二届监事会于2001年3月12日召开第二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。决议内容刊登于2001年3月14日《中国证券》及《证券时报》上。
第二届监事会于2001年8月9日召开第三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2001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。决议内容刊登于2001年8月11日《中国证券报》及《证券时报》上。
2、公司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:
公司运作规范,决策程序合法。公司董事、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负责,执行公司职务时,无违反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
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。公司资产、资金、费用支出等方面在现行制度下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。公司加强了财务管理,提高了内部审计的成效,股东利益得到了较好维护。
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1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准确、可信,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公司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。其主要将独资改为与香港汕华公司合资设立汕头超声印制板(二厂)有限公司。成立中外合资企业,改变该项目的投资方式,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股东利益。项目的实施使企业生产设备、产品技术、产品档次全面提升,增加企业竞争力,企业又可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合资方在国际市场上信息灵敏、客户网络广的优势,实现资源共享。该次变更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程序合法有效。
公司收购、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,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受让汕头超声电子(集团)公司部分土地所有权573.6365万元的事项,未发现内幕交易,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。
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,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,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,没有损害本公司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