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重要事项
1、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2、重大关联交易。
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“关于受让汕头超声电子(集团)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”的议案,同意受让汕头超声电子(集团)公司占地面积8931.8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,受让价格为5,736,365.00元,本次交易的定价系依据汕头弘实房地产评估公司汕弘评(2001)第096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的。公司已于2002年3月12日支付该笔款项,相关的公司房产也于2002年3月8日办理更名并取得房产证。上述事项详细情况披露在2001年12月1日的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及《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》上。
3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国债投资的议案,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投资国债5000万元。
4、公司重大合同情况
①报告期内,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、承包、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、承包、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。
②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到期对外担保的单位金额及期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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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担保金额 (万元) |
担保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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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 |
500 |
2002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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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 |
1750 |
2002年5月23日至2003年1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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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 |
2000 |
2002年6月28日至2003年6月25日 |
③报告期内,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理财。
5、报告期内,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2002年度报酬35万元。目前该事务所已为本公司连续审计6年。
6、报告期内,公司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、行政处罚、通报批评、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。